关于退还
购房定金之规定如下:倘若交纳
定金的契约
当事人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应尽职责的情况下,其缴付的定金可予以返还或将其视为实际
购房价中已支付部分;反之,若接受定金的契约当事人未履行承诺构成违约的状况下,应将所获定金双倍偿还予缴纳定金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