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交易中,如若所签订的
购房定金合同并非房主或其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署,那么,倘若该
代签行为并未得到法律上明确的授权,且事后亦无房主对之予以认可,那么该份
定金交付协议则可视作无效,可以通过恰当途径申请返还定金;反之,若是已经征得
当事人许可的他人代为签署了
购房合同,那么这份合约便具备
法律效力,除非有确凿
证据表明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诸如
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等造成
合同无效的不当行为,否则定金将无法退还。而对于那些未经房主同意私自签订的房屋购置合同,相应的
合同责任应由代签人承担。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
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
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