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问题,相关规定如下:若签订并交付了
定金合同的一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其所支付的
定金可在需要时予以全额退回或视情况兑换成相应的成交价格;反之,如果签订并收取定金的另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那么其所收到的定金将被双倍返还给已支
付定金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