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物业所应承担的
赔偿标准问题,我们建议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衡量,即将迟延交付期间的
违约金设置为每延迟一天,按房屋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的比率来支付给
购房者。倘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导致
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金额过于偏高,购房者有权申请减少该部分金额;而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过低,则卖方有权利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在调整违约金金额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以确保违约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