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如由于特殊状况(政策变化、自然因素等)导致无法签署买卖合约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订合约,且这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所致,那么所支付的
定金是可以退还的。若是开发商毁约,购买者有权请求返还双倍定金;反之,若购买者违反约定,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并需按照定金协议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