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协议乃正式之合约文本。此类协议适用于商品房预售环节,待房屋圆满完工并交付至
购房者手中之后,买方需支付所有购房款项,方可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尽管商品房预售协议与商品房
销售合同仅因签署时间和场所略有差异,法律效应上二者却是等同无异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