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出现违约情形时,买方可依据实际状况决择是否持续履行合约或解除合约并支付相应
违约金,同时其所遭受的房屋差额价损亦可作为实际损失进行主张,通常情况下需经由
司法程序进行评估。在合同有效
存续的状态下,房屋差价乃属实际损失部分,买方有权依法要求
赔偿。然而,上述诉求仅适用于合同确须解除的场景。如合同尚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即便买方未获得赔偿,其亦有权要求按照合约规定继续履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