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导致买受人诉诸法律,试图解约。在这种情况下,有意解除
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必需提供如下相关
证据材料:一是要提供完整清晰的购房合同文件,包括细致规定的交房时间,这将成为证明开发商
逾期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二是需提供相应的
购房款项支付证据以及凭证。此项证据并非单一,其中的部分用以证明买受人已严格履行自身的
合同义务,相反地也可对抗开发商可能提出的同一时刻
履行抗辩权;另一方面则是明确买受人主张退还原先支付的购房款具体数额和其他相关
诉讼请求的有力证据。此外,买受人可以提供诸如寄发具有
法律效力的催告信件或者进行催告电话等作为额外的证据资料。至于
诉讼中的催告方式是否必须是
书面形式,根据现行法律条文未做硬性的规定,但是从切实可行的证据收集角度考虑,以书面催告形式更易于保留和保存。
《
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