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住房后发现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约中约定面积,但其差额未超过总面积的3%时,应依据实际测量情况按需调整房价款以确保公平合理;若该差额超过了总面积的3%,则赋予买方权利解除
购房协议,卖方应对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利息予以全额退还;反之,如买方选择坚持履行原购房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面积偏差比率以及双方预先达成的交易价格,向买方进行二倍金额的房款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