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
一房多卖”的不法现象,此种行为已然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来讲,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特殊情况下,如“一房多卖”的
行为人在与他人缔结
买卖合同时实施欺骗手段,获取了大量的不当财产时,这将会被视为相当严重的
犯罪行为之一,
合同诈骗罪。以下将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若“一房多卖”的被告人在
签订合同时刻意隐瞒了相应的真实信息,以
欺诈手段获得对方的信任,继而达成交易,且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了对方大额的不合理财产,那么,他/她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通常被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须处以罚款或仅处以
罚金作为惩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