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若遭遇破产,将会依据严格程序成立
清算小组负责清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各类财产,而清算工作完成之后所获得的剩余财产则将用于偿还公司所背负的各项
债务。
关于债务的还款顺序,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需优先得到偿还;
其次,共益债务也应得到重视,并于债务中优先处理;
再来,应先偿还破产人
拖欠其员工的
工资、福利、医疗及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然后再偿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赔偿金;
最后,仍有余额的才可偿还破产人欠缴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务款项。
至于非破产情形下的
公司债务,则应遵循如下清偿原则:
(一)如有
债权人拒绝接收
债务人一方的履行,债务人有权请求公证机关予以提存,这一环节结束后,将被视为债务人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后提存的财产出现毁损、灭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将主要由提存登记在债权人一方的提存机构承担。
同时,自提存期间开始,提存财产所产生的
孳息亦属债权人所有;
(二)若债务人拥有多个债权人,那么他/她将优先考虑处置具有
担保权益的债权。
所有债权人中若没有人享有担保权益,则应依据各债权人首轮查封、扣押财产的顺序进行
债务清偿;
(三)如果债务人是
企业法人组织,并且其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全部负债时,债权人有权
申请破产以保护自身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债务人对某人为其所欠的多种类型、不同期限的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还款顺序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首先,优先清偿已到履行期限的债务;
其次,所有债务均已到期的情况下,优先清偿担保金额最低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债务;
再次,当担保金额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处置那些债务压力较大的债权人债务;
接着,负担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予以支付;
最后,若多数债务
到期时间相同,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