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滨州法律咨询 > 滨州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追讨欠款的律师费要一次性给吗

追讨欠款的律师费要一次性给吗

王** 山东-滨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5.12.24 18:41:08 456人阅读

追讨欠款律师费要一次性给吗

其他人都在看:
滨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滨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追讨欠款时律师费支付方式多样,主要依据委托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是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就按约定金额付清,适合案件简单、费用清晰的情形,能让律师事务所及时获取报酬,专注案件办理。
(2)分期支付则是当事人根据案件推进的不同节点,像签订合同、一审判决、执行回款等阶段分别支付一定比例费用,这样可缓解当事人资金压力,不过需明确各阶段支付时间和金额。
(3)风险代理收费前期只付基本办案费用,后期按实际收回欠款比例支付,若未收回欠款,律师不额外收费,对当事人来说风险较小,但律师承担的风险较大。

提醒:
在与律所协商律师费支付方式时,要明确各支付方式的细节和责任,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案件情况适合不同支付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5-12-24 22:36: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经济状况较好且案件简单、费用明确,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按约定金额付清。
(二)若想减轻资金压力,可采用分期支付,依据案件进展,在签订合同、一审判决、执行回款等节点分别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三)若希望降低风险,可考虑风险代理收费,前期支付基本办案费用,后期按实际收回欠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若未收回欠款,律师不再收取额外报酬。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025-12-24 22:11:43 回复
咨询我

追讨欠款时,律师费支付方式由与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决定,通常有三种:
一次性支付,签合同时按约定金额付清,适合案情简单、费用明确的案件。
分期支付,按案件进展分阶段付,如合同签订、一审判决、执行回款等节点付一定比例,可缓解资金压力。
风险代理收费,前期付基本办案费,后期按收回欠款比例付,未收回则无额外报酬。支付方式可与律所协商。

2025-12-24 20:22:4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追讨欠款的律师费支付方式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有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和风险代理收费三种。
法律解析: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方式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次性支付是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按约定金额付清,适用于案件简单、费用明确的情况;分期支付是当事人根据案件进展分阶段支付,如在签订合同、一审判决、执行回款等节点分别支付一定比例费用,能减轻资金压力;风险代理收费则是前期支付基本办案费用,后期按实际收回欠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若未收回欠款,律师不再收取额外报酬。不同支付方式各有特点,当事人可结合自身情况与律所协商。若在确定律师费支付方式等法律事务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4 20:06:33 回复
咨询我

追讨欠款律师费支付方式依委托合同约定,有一次性、分期和风险代理三种。一次性支付在签约时付清,适合案件简单、费用明确的情况;分期支付按案件进展节点,如签订合同、一审判决、执行回款等分别支付,能减轻当事人资金压力;风险代理前期付基本办案费,后期按收回欠款比例支付,未收回则无额外报酬。

建议如下:
1.若案件简单、费用清晰,可选择一次性支付,避免后续支付麻烦。
2.资金紧张时,考虑分期支付,按自身资金状况与律所协商支付节点和比例。
3.对收回欠款无把握,可采用风险代理,降低自身风险。

2025-12-24 19:07:48 回复

如何对付高利贷追债很难对付。高利贷违法吗1、高过法定利息部分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借条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3、法律不支持利息预先扣除4、追还欠款应依法律手段《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定罪处罚。怎么界定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