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
抢劫罪乃属于一种性质恶劣的
刑事犯罪。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的规定,任何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然而,若抢劫行为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例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进行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参与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活动,那么罪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因此,抢劫罪确实是可以通过
刑事拘留来加以处理的,而最终的
量刑期限则主要取决于抢劫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是否存在上述所述的加重情节。若情节轻微,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
情节严重,罪犯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