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系属需受害方
申诉方可启动
诉讼程序的
犯罪类型。具体来说,若
受害人已不幸亡故,其法定
代表人及最
近亲缘关系合法
继承人可
代理行使申诉权。然而,若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缘关系合法继承人无意或无力申诉,则侵占罪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
法律制裁。实践中,若受害人已离世,其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缘关系合法继承人可向公安部门
报案,待公安部门
立案调查并认定构成侵占罪后,可依法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
提起公诉。经检察院
审查起诉后,如认为具备
起诉条件,便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以追究侵占者的
刑事责任。若受害人无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缘关系合法继承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缘关系合法继承人选择放弃申诉权,则侵占罪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若侵占行为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法律或司法解释可能会赋予其他主体替代受害人行使申诉权的权力。总而言之,当侵占罪受害人离世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缘关系合法继承人有权代为申诉,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展开追诉工作。若受害人无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缘关系合法继承人,或其选择放弃申诉权,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赋予其他主体代为申诉的权力,否则侵占罪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