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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被胁迫的帮凶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针对抢劫罪的惩处程度,刑罚幅度自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搭配罚金作为附加刑,进一步可延伸至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或是死刑与罚金或没收财产相结合的严厉制裁措施。如果有受到威胁的协助者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角色是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且并未对受害人或社会产生重大的损害影响,则他们可能被判定为从犯的身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这类从犯,理应给予从轻处罚、减轻惩罚甚至于免去惩罚的对待。因此,这类受威胁协助者有望因自身行为及所产生的结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应负的责任,获得较轻的刑事判决,但最终的判决还是需要根据整个案情的所有实质性要素和细节,由法庭依据法律公正作出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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