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强奸罪的合法
证据,不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受害者陈述的详细描述、目击者
证言不断涌现、现场勘测报告详尽且明确、物质证据(例如遗留在
犯罪现场的生物样本)、视频监控录像以及严谨的医疗鉴定报告等等各种可以证实
犯罪行为真实存在的证据。除此之外,如果在该案中有任何使用于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的情况发生,都可能会构成对被告人
定罪量刑的有力证据。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案件涉及到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严重情节,比如情节极其恶劣、多名涉案人员共同参与、或者是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犯罪等,那么这些情节的相关证据同样可以作为加重
刑罚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