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法律
法规之条款,当
犯罪者的行为对于
受害人产生
财产损害之时,除了应接收
刑事惩罚之外,同时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应给予其金钱方面的
赔偿。此言明示,若某人不幸被裁定为犯有强奸之罪,那么除去可能面临刑法
处罚之外,倘若由此对受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犯罪者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出强奸罪是否会牵涉到
家属。一般而言,
刑事责任是由犯罪者自身承担,家属并不因此而负有刑事责任。然而,家属却可能因犯罪者的罪行而承受精神上的创伤或者其他形式的间接损失,这无疑会对家属的民事权益构成影响。在此种情况之下,家属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犯罪者提出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因此,强奸罪本身并不会使家属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属却可能因
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并且他们拥有权利要求犯罪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
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