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犯罪所涉主体获取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含如下五个严谨的步骤:首先,必须有一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收到申请之后,上述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其中包括可能判处的
刑罚、社会危害性以及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再次,若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会
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例如收取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并制定相应的取保候审令等;接下来,在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将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严密的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亦不能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最后,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圆满结案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如退还保证金等。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并且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明文禁止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至于具体的申请流程及审查准则,则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