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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不立案是不是就无罪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成立并无需设立立案作为其启动的必要前提条件。即便在公安机关未进行立案侦查的情况下,若行为人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甚至其他任何违法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猥亵或者对女性进行侮辱等恶劣行径,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分子。在法院审判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脉络与充足的证据材料,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进行严谨周密的分析评估,从而得出该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究竟如何等结论。所以说,公安机关未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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