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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会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24号)中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是否能获得批准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该法条所列举的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具有特殊的身体健康状况、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等等,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对于逮捕后是否能够成功地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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