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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刑事拘留多少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决定对某位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行动,应在其拘留期满的三日内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审查批准。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这种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予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所面临的审查批准期限则可能会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涉及非法侵占案件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日,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才可能延长至四日。然而,具体的拘留天数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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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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