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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

如若公证书原件不幸遗失,皆可进行补办处理。
依法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倘若由于当事人疏忽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损毁或丢失时,应立即向原作证的公证机构提出重新制作公证书副本的请求。
需明确指出的是,此副本具备与初始公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使用效果,并未存在任何差异性。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确保当事人本人亲自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补发事宜,禁止他人代为补办,以维护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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