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
提出离婚请求时能否成功
解除婚姻关系,关键在于
当事人是否符合人
民法院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当配偶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首先寻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子期间,应当先对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进行调解工作;
若通过斡旋双方仍旧无法达成共识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程序即宣告终止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都被视为适合批准离婚的情形:
如
重婚或与他人保持
同居生活状态;
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对家人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长期存在例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
纠纷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