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无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如何,关爱和
抚养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都是每对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现行法律并未将
父母离婚视为
追讨子女抚养费用的必要前提条件。
因此,未成年的孩子们完全有权利以原告身份,向那些未能履行其
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索求相关
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