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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若女方发起诉讼时男方未表达同意意见,女方便有责任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及时提供证据以充分证实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难以修复。
若法庭经过严谨的审理程序确认上述事实属实,即便男方仍持反对态度,也将会被判定离婚并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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