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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去世后,所欠税款是否仍需偿还

需履行相关支付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进行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有的合法纳税义务与债务(以下简称“被继承人税负”)均应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对于那些因缺乏劳力或经济来源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被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他们将拥有向遗产索取并领取必要份额的权益。
因此,在自然人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拖欠的所有税务,必须通过清算其遗留财产来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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