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与其所处
刑法层次密切相关,即以非法牟取保险救援资金为目的,严重触犯了
保险法规,通过恶意编制
虚假的保险标的、编造
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从而向各类保险机构实施诈骗,以此来实现个人或团体的不当利益,此类行为在保险诈骗领域内,被视为
金融犯罪,其相关
立案标准通常较普通诈骗罪高出1至3.3倍。
以个人行为来看,倘若累计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将被判定构成
刑事犯罪;
如未达此标准,则不开设
刑事诉讼案件,也就不会面临
刑事审判和
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