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被非法限制在某地超过24个小时,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节之一,构成了严重的
非法拘禁罪行。
根据相关
刑法规定,这类罪犯需接受相应制裁,通常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是
剥夺政治权利。
一旦导致受害者受到严
重伤害,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从三年以上的十年内不等。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非法拘
禁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甚至丧失,那么这个罪犯可能面临最高可达十年的监禁。
所谓的非法拘禁罪,实际上是指通过
拘押、紧闭或是借助其他强制手段,来非法剥夺他人的
人身自由权益这一
违法行为。
此类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长期延续下去,即是让
当事人长时间突然地失去他们的身体自由,不能够有任何中断。
哪怕这种延续的时间短暂或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也很难判定其是否构成
刑事案件。
根据惯例,只要时间上超过24小时,这些案件大多都会被作为
犯罪事件进行处理。
当谈到本罪的
犯罪主体时,可以明确指出,犯罪主体并非单一的类型,它包含了那些没有权力实施拘禁行为的人和那些在行使拘禁权力过程中
滥用职权的人。
换言之,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者都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至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方面,我们需要明确强调,这种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因为过失并不足以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
行为人明明知道他所采取的行动会导致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还要故意去做这样的事情,并且积极地追求和期待这样的结果发生,才能符合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