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简称“
保释”,是指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那些因
涉嫌犯罪受到
刑事追诉但尚未被
羁押的人员,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刑事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责令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且签发
保证书。
这种刑事司法举措旨在
保证这些人员在接受
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作证,从而保障
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针对团伙
斗殴事件,如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也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法的情形;
(2)判处在身刑期为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滋生明显社会风险的情形;
(3)患有重症慢性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能力者,或是孕妇及其母乳喂养婴儿期间,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显著社会风险的情况;
(4)针对已经
拘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形,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操作。
取保候审工作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但是,审批机构对于
取保候审申请的不予批准存在诸多可能性,如申请人未能遵守规定按时交纳保证金或无法提供适当的保证人或
担保行为明显
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定条件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