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质较为恶劣情况下,相关行为将构成
刑事犯罪。
在销售过程中,将
伪劣、低质量的商品混同于优质商品进行销售,其销售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且不足人民币二十万元时,将会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同时需支付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的罚款;
如果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但未超过五十万元,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销售额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的罚款;
当销售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到两百万元之间时,
刑罚将会加重为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销售总额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的罚款;
而对于销售额超过两百万元的
违法者,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面临
没收财产的
处罚。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