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的诈骗+非法集资案,B有套贷转贷的业务,A听说B在做项目,随即邀请他一起,两个人平均分钱,A觉得项目稳定后,便向自己的亲朋集资,一起赚钱,告诉他们转贷模式,两个人共同设计了利益模式,每笔A和B每20天各收0.5个点,给受害人1个点,保本,其中通过口口相传吸收到两个“亲朋的亲朋”的钱,共计120万,A没有任何形式的拒绝,并多次鼓励受害人发展其他人。最后发现因为A对B没有监管,导致B用资金池的资金以新还旧断了,A从始至终不知道B的诈骗意图,A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做非吸罪的无罪辩护吗?
A做非吸罪无罪辩护较难。A虽无非法占有目的、不知B诈骗意图,但他向亲朋集资、设计利益模式、鼓励发展他人,且吸收“亲朋的亲朋”资金达120万,符合非吸特征。解决方案是收集A无主观故意、未积极推动犯罪等证据,强调其对B监管不力属过失,争取从轻量刑。
2026-02-25 15:00:2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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