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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期宣判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定期宣判乃指,人民法院会选定适当之时间,对所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案件是否属于公开或非公开审理范畴,所有判决均应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对于决定当庭宣判之案件,人民法院须于判决书发布后十日之内送达当事人;
倘若决定定期宣判,则须于判决生效之后即时将判决书交付给有关各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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