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缓刑考验期方面,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它的时间长度因人而异,从最少的两个月至最多的五年不等,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被法院裁定并
处罚金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只要其满足
缓刑的适用条件,法院就可以依法做出对被告适当
缓刑的宣判决定。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拘役犯来说,其缓刑考验期必须比原
判刑期多至少一个月,但同时也必须不少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犯来讲,他们的缓刑考验期则需要大于或等于原判刑期,并且还不得少于一年。
同时,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日期是从法院宣布缓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七十三条对此有明确的阐述,其中指出对于拘役犯,他们的缓刑考验期限需要等于或者优于他们的原有刑期,但同时也必须不少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犯,他们的缓刑考验期限则需要包含其原有刑期,同时也不得少于一年。
这个期限自法院宣布缓刑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