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多年以前形成的
拖欠款项进入了
诉讼时效期间最终时段之后,此种情形下
追讨所涉及的难度极大,鲜有可能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实现;
2、假设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终止的情况之下,
债权人此时可以试图与
债务人为达成
还款协议进行磋商,即便如此,由于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方享有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正当权利,除非其个人选择主动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