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夫妻无论长时间宣告分离亦或是短暂离别,均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判决
离婚或者双方达成协议顺利离婚。
因为离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感觉到婚姻中与配偶的感情产生了无法弥补的裂痕,便有权依法向法院
提出离婚申请。
其次,如果能够证明长期积怨而导致的感情不和超过了两年的时间跨度,则可以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有利
证据。
最后,法院会按照
当事人的正式要求对
离婚纠纷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审理,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并且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无果的话,将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