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在双方缔结婚姻前夕,有一方以自己之名购置房屋并将其所有权进行登记,而后于婚姻存续期间,两位新人共同承担房贷支付义务,而在婚姻解除时,那么这处房产应被认定为该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仅需偿还登记方名下的债务即可,然而,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及其所产生的增值则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