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明确指出,三年内未共同生活将无法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在面临
离婚问题时,仅能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
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且经过反复调解仍无济于事,即可判定为应当准许
离婚:(1)
婚姻存续期间出现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
同居者;
(2)对
家庭成员实施过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者;
(3)存在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者,且持续反复出现;
(4)因夫妻间情感矛盾无法调和,导致
分居达两年以上者;
(5)除上述列举之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
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此时,若某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通过
诉讼方式提起离婚请求,这样的情况也应有权被
准予离婚处理。
然而,如果经由人
民法院裁决不能批准离婚后,双方又实际连续分居达一年以上,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再次
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批准离婚,以确保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贯彻落实。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