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机动车年度检查必须按时进行,不得延迟。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检验
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然而,对于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等特殊类型的机动车而言,由于其特殊性,无法在注册地进行年度检查时,机动车所有人可向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样也能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