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体,在涉及到非法拍摄活动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处以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处理。
依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私自进行偷窥、
偷拍、窃听以及散播他人隐私信息等活动者,将面临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处罚;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需承担最高五百元的罚款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