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
银行卡被细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
信用卡与借记卡。
相较于借记卡而言,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这是其明显优势之一。
然而,在享受信用卡所带来的便利同时,我们也需关注以下几点细节问题:首先,为确保您能及时收到银行卡账户的动态,建议您向银行申请开通手机短信实时通知功能;
其次,务必要承担起按时还款的责任,尤其在使用信用额度透支消费的情况下。
为了避免对您的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推荐您通过与银信绑定的账户实现自动还款操作;
最后,要牢记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
保证在关键时刻能够获取所需资料。
变更银行卡相关资料时要第一时间告知发卡行,以防止在信用卡丢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因无法提供准确的资料而引发额外的不便乃至可能导致的风险隐患。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