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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应如何处理土地确权问题

离婚过程中,若女方于新的居住地未能取得土地权益,则其原有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耕地将继续归属女方所有。
土地确权乃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其他特定权力的确立与确定,简称为确权
这一行为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明确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特定权利的归属关系以及具体内容。
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首先须得夫妻双方均对离婚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需载明双方均同意离婚之意旨,且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也应达成共识。
此外,还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原则上需在其中一方当事人常年居住的户籍辖区内设置。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核实,确保双方的确是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妥善解决方案之后,方可颁发离婚证书。
而在此之前,大约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会相应调整。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对离婚有异议,可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离婚冷静期”结束,双方必须共同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否则视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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