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却依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2.一套房产被多次转卖给多个买家;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交付的精装修住宅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或者与预先展示的样板间有显著差异;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产权过户手续;
5.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
购房协议中的约定日期准时交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