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购
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于或等于3%时,应以实际测量核实后的面积进行房屋总价的计算与支付;若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以上,买方有权选择与卖方解除
购房合同,卖方需向买方退还已缴付的全部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若买方决定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则卖方应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占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以及原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售价进行
双倍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