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友好的协商来妥善解决争议。在进行商谈的全过程中,应适时地提出引发
纠纷的全部具体诉求,从而让双方能够在同一时间段内详细审查每项请求,最终达成全面解决纷争的共识,这种方法有助于降低今后新的纠纷与
诉讼的出现率。
2.寻求第三方公
证人出面进行调停与斡旋。采用调停方式来化解纠纷,意味着协议各方不必严格遵守法院对于
诉讼程序的立
法规定;在调停的过程中,协议各方可以根据需要向其他相关方随时发出通知,至于调停的场所、次数及方式,均无需受到任何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