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被执行人,要尽量配合法院查明房屋情况。若房屋为合法建造只是未办房本,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房屋被处置。
(二)若作为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未办房本但产权清晰的房屋,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对房屋进行预查封。
(三)若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后续执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