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不幸沦为烂尾楼的情况下,
当事人完全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依照签订的
购房协议严格承担
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
违约金。根据现行有效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按照与
购房者所达成的合同,在满足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准确无误地按时将房屋交给尊贵的业主们。当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时,必须承担起违约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或合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某些特殊原因而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话,开发商也必须提前通知购房者。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自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当任何一方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义务或是违反约定的时候,都需要承担包括继续履行协议、采取弥补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在内的各种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