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治疗完成并达到治愈标准之后,方可启动
赔偿程序。
目前,我们国家规定的
民事诉讼时效为最长的三年期限。
若
肇事方未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受伤方即可在治疗结束后依法提
起诉讼。
当
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人员骨折伤害时,应依据实际事故责任向肇事方寻求合理的赔偿。
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受害者在遭遇身体伤害且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因
误工使得收入减少部分,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这些均属于
赔偿义务人必须承担的赔偿范畴。
若受害者因此次车祸导致肢体残疾,其所需增加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花费以及由于
丧失劳动能力带来的收入损失,此部分也应包括在内,如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由于后期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这些开支同样属于赔偿对象范围之内。
因此,对于骨折损伤严重的患者来说,其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住宿费等方面。
若经鉴定构成
伤残等级的,还可以附加提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索赔要求。
若在法律允许的赔偿范围内,两造
当事人无法就赔偿议题达成共识,受损一方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赔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