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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给医疗费怎么搞

龙** 新疆-伊犁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1 07:04:51 328人阅读

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给医疗费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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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交通事故对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可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提起民事诉讼、联系保险公司垫付、申请先予执行等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人有义务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当对方拒不支付时,可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促使对方履行支付义务。若调解不成或对方拒绝调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来主张权利。若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向责任人追偿。情况紧急的,还能申请先予执行来保障治疗。若在处理交通事故医疗费支付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1 13: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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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交通事故对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解决。可先尝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促使对方支付;若调解无果,可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还能联系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情况紧急时可申请先予执行。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支付医疗费的协议。
-若调解不成或对方拒绝调解,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确认对方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情况紧急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保障伤者能及时获得治疗。

2026-01-11 11:5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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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若对方拒绝支付医疗费,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让对方支付医疗费。
-若调解不成功或对方不接受调解,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起诉时要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
-若对方车辆买了交强险,可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内先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事故责任人追讨。
-情况紧急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保证能及时拿到医疗费进行治疗。

2026-01-11 10: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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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促使对方履行支付医疗费的义务,这种方式程序相对简便,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
(2)若调解无果或对方拒绝调解,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合理费用,起诉时要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3)若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可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费支付压力。
(4)情况紧急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治疗费用,保障治疗需求。

提醒:申请调解、起诉及联系保险公司等各环节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交通事故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09:4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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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促使对方支付医疗费。
(二)调解不成或对方拒绝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请求对方支付合理费用。
(三)若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四)情况紧急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保障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26-01-11 08:17:51 回复

一、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员工在医疗期有哪些待遇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员工在医疗期有哪些待遇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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