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房产证上独有的署名并确保其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法定
财产权益,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兄弟姐妹们的
继承惠及之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继承权利真正得以实现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若继承程序启动之后,仍然存在着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那么此时的兄弟姐妹便无法作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房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