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之人士若欲合法
领养异性子嗣,年龄差距须达到四十岁及以上。除此之外,
收养人亦需
递交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具备以下几点要求:无生育之子女或仅育有一名子女;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
收养之人的责任与义务;经医生诊断,无任何不符合收养子女之严重疾病;无任何
触犯法律法规、道德败坏等行为,不会对被收养之人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
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